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通用条款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2008年11月10日第455-3号《信息、信息化及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TradeChain”(以下简称“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以及为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方将遵守在处理个人数据时保护人权与公民自由(包括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作为其开展业务活动的首要目标与前提条件。
1.2.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通过访问其网站 https://tradechain.by/ 获取的所有访客信息。
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术语
2.1. 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 — 使用计算设备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2.2. 个人数据的阻断 — 暂停处理个人数据(如为澄清数据而需要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 — 包括图形与信息材料、软件和数据库在内的集合,可通过互联网网络地址 https://tradechain.by/ 访问。
2.4. 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 — 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及其处理所需的信息技术和技术工具的集合。
2.5. 个人数据的去标识化 — 使得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数据属于某一具体用户或个人数据主体的处理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 — 任何使用自动化工具或非自动化方式对个人数据进行的行为(操作)或操作集合,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正(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阻断、删除、销毁等。
2.7. 运营方 — 国家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进行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处理目的、处理的数据范围以及进行的操作。
2.8. 个人数据 — 与网站 https://tradechain.by/ 的某位特定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可公开的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公开的个人数据,允许不特定人群访问,依据《个人数据法》规定程序进行(以下简称“可公开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访问网站 https://tradechain.by/ 的任何访客。
2.11. 个人数据的提供 — 将个人数据披露给特定人或特定群体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传播 — 将个人数据披露给不特定人群的任何行为,包括通过大众媒体公开、在信息通信网络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访问权限。

2.13.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 — 向外国国家的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传输个人数据。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 — 任何导致个人数据不可恢复性销毁的行为,即在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中无法恢复其内容和/或物理载体被销毁。
运营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向个人数据主体获取包含其个人数据的真实信息和/或文件;
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同意处理个人数据,或提出终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时,若《个人数据法》中规定存在相应依据,运营方有权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其个人数据;
独立决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其相关法规所规定义务所需的必要和充分的措施,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方有义务:
应个人数据主体要求,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按照白俄罗斯现行法律规定组织个人数据的处理;
依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合法代表的请求;
应权利保护主管机关的要求,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提供所需信息;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无限制访问;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变更、阻断、复制、提供、传播,以及其他非法行为;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规定中止传输(传播、提供、访问)个人数据,终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法律规定的除外。运营方应以可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信息,不得包含其他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有合法理由披露此类数据。信息的范围和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要求运营方更正、阻断或销毁其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符合声明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在用于市场推广商品、服务和工作的个人数据处理时,提出事先同意的条件;
撤回其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以及要求终止处理其个人数据;
就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

— 行使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 将其个人数据的更正(更新、变更)情况告知运营方。
4.3. 向运营方提供虚假信息,或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他人个人数据的人员,应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限于实现明确、事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处理与收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3. 不得将为不同且不兼容目的而处理的个人数据数据库合并。
5.4. 仅处理与其处理目的相符的个人数据。
5.5. 处理的个人数据内容和范围应与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不得处理与声明目的无关的过量个人数据。
5.6. 在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在必要时应确保其与处理目的的相关性。运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以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应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所需时间,除非法律、合同中另有规定(其中数据主体为合同的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一旦实现处理目的或不再需要实现该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应被销毁或去标识化,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1.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处理目的 提交服务申请
个人数据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号码
姓名
法律依据 白俄罗斯共和国2008年11月10日第455-3号法案《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
个人数据处理的类型 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销毁和去标识化个人数据
  1. 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7.1. 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经过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7.2. 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实现白俄罗斯共和国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以及为了履行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能、权限和义务是必要的。

    7.3. 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实施司法程序、执行法院判决或其他机关或职务人员的决定,并依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执行程序法执行是必要的。

    7.4. 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履行合同(个人数据主体为合同一方或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或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签订合同,或根据合同个人数据主体将成为受益人或担保人,是必要的。

    7.5. 个人数据的处理对于实现运营商或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为实现社会重要目标,在不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是必要的。

    7.6. 对于已由个人数据主体或其请求提供给无特定限制的第三方访问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以下简称为公开个人数据)。

    7.7. 对于依据联邦法律必须公布或披露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其他处理程序

    处理个人数据的安全性通过实施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确保,以全面执行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

    8.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排除未授权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传递给第三方,除非涉及执行现行法律,或者在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运营商将数据传递给第三方以履行民事合同义务。

    8.3. 如果发现个人数据不准确,用户可以通过向运营商发送电子邮件(info@tradechain.by)并标注“个人数据更新”来自行更新数据。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由收集数据的目的决定,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另有规定。

    用户可以随时通过向运营商发送电子邮件(info@tradechain.by)并标注“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来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8.5. 所有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信息,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由相关方(运营商)存储和处理。运营商不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在本条款中提到的服务提供商。

    8.6. 个人数据主体设定的禁止传输(除提供访问权限外)以及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除获取访问权限外),对于公开个人数据的处理,政府、社会和其他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除外,不适用。

    8.7 处理个人数据时,运营者应确保个人数据的机密性。

    8.8 运营者以可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期限不得超过处理目的所需时间,除非法律、合同(数据主体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规定了更长的存储期限。

    8.9 终止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包括:达成处理目的、数据主体同意到期、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要求终止处理,以及发现非法处理行为。

     

    运营商对个人数据采取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商执行以下操作:收集、记录、整理、积累、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匿名化、封锁、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9.2 运营商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或无需网络)自动处理个人数据,并接收/传输相关信息。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0.1 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前,运营商必须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跨境传输意向通知(该通知需独立于数据处理意向通知)。

    10.2 提交上述通知前,运营商须从计划接收跨境传输数据的外国政府机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处获取相关信息。

     

    个人数据的机密性

    运营商及其他获得个人数据访问权限的人员,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数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最终条款

    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 info@tradechain.by 向运营商咨询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任何问题。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政策长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替代。

    12.3 政策最新版本公开于 https://tradechain.by/privacy-policy/。